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

這是義務,願不願役?

沒當兵前大家都說軍隊就是社會的縮影,也有人說服兵役是中華民國每一個成年男子的義務與權利。憲法第二十條規定:「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。」「兵役法」第一條規定:「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。」同法第三條更規定:「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,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。」經徵兵檢查合格者,適服現役之役男,以抽籤決定之軍種、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,徵集入營服役。

雖然大學畢業就一直想早點入伍服役,也相信自己為當兵早已做好了心理準備,沒想到卻誤打誤撞考上研究所,拖了三年才畢業,返家後以為兵單會不請早來,沒想到竟然還得跟區公所報名排隊,想想實在好笑,因為入伍的日期一直處於不確定狀態,加上自己的時間太過零碎,所以一直沒去找個臨時的打工機會,又有感於等待的時間實在是太無聊,看電視正在重播兩三年前的一齣台灣偶像劇,突然興起想看的衝動,但是斷斷續續有一集沒一集地看,既不過癮也不連貫,就花錢訂了DVD打算用來排遣消磨時間。所以,當門鈴叮咚響起時,我以為是宅配送到了,搶在老媽面前趕著要攔截簽收,沒想到卻被一個大大的紅色關防與市長馬英九等字樣給嚇了一跳。

好吧,該來的總會來,想閃也閃不掉。看看要準備的東西還算不少,之後的時間還得撥一點出來處理入營的東西。想不到現在入營前,區公所還舉辦座談會,真是有夠炫。我的新訓單位在宜蘭金六結,趕快求問GOOGLE大神這是怎樣的單位,不查則已一查吐血,「淚灑關東橋、血濺車籠埔、魂斷金六結」,扣掉已經廢掉的關東橋、車籠埔,只剩金六結還健在,除了聽說外島籤很多,先前還有新兵被操到暴斃.......

託中華民國兵役法的福,我們這些年滿十八歲至四十歲役齡男子被徵召到此,來自四面八方的英雄好漢、豺狼虎豹得以齊聚一堂,因此在這裡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人。像我們這種義務役的有很多人都是不願役,所以在入伍前就耳聞一堆五花八門的避役方法:增肥減重、熬夜灌咖啡、打針注射、自殘自傷還有花錢買通關......等等,而來到新訓中心後就會看到有些人提出各種病症要轉診複檢,其實想一想,一年半載的時間或許說長不長,說短不短,但已經過慣了脫韁野馬自由生活的人,又有誰想忍受被約束、制式又統一化的管理呢?

坦白說,對於當兵我是抱持著不排斥的態度,想想自己的父執輩不也都經歷了這麼一段歷練,且國家法令擺在眼前,我傾向凡事按規定來,該面對的,我不會逃避。若干年前暑假參加過成功嶺的大專集訓,那時就已經對軍旅生涯有了一個大概的輪廓,事隔多年若非有照片以及一紙結訓證書為證,當年參加集訓的記憶早已模糊且破碎。而今自己再度著上戎裝身處其中,重拾親朋好友們的灌水描述,雖然時空情境已經轉換太多,但那景象意況漸漸又變得清晰了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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